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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本规则是《中国工控网(www.gongkong.com)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以下称“协议”)的附则,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注册用户、投诉人、被投诉人应当认真阅读本规则,并按照本规则的要求进行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活动。对于滥用权利进行恶意投诉、排挤竞争对手、提供虚假权利证明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 定义

1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2投诉是指权利人发现在中国工控网(www.gongkong.com)平台内的经营者、注册用户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因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展示的商品信息、企业信息、文章、评论等内容有可能侵犯其知识产权,向中国工控网发出投诉的行为。

3、投诉人是指向中国工控网发出投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等。

投诉人可以是权利人,也可以是权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4、被投诉人是指权利人认为在中国工控网(www.gongkong.com)平台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侵犯权利人知识产权的经营者、注册用户。

5、权利人、被投诉人可以是本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与本规则相关的行为。

委托代理人是指按照权利人、被投诉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

6、平台经营者是指中国工控网(www.gongkong.com)的所有人即: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诉流程                                  

1、 投诉人投诉应通知平台经营者并提交下列全部资料,并在提交的每页资料上由投诉人亲笔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签字应使用签字笔,印章仅限公章。

①投诉书原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的诉求、侵权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位置、明确书写涉嫌侵权商品或者服务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申请日期以及其他侵权信息。

诉求涉及多项的,应逐条详细、明确的列明。

具体位置应明确侵权网页的具体网址。

投诉书应由全部权利人签字或者加盖权利人印章。

②投诉人、权利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内容须与证照原件内容一致。

③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应包含授权知识产权投诉、收发与投诉有关的资料、授权期限等相关内容。

④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证、著作权证、专利权证、许可合同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内容须与原件内容一致。

著作权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证,被盗用图片或者被盗用视频的原始图片、视频拍摄底稿,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权利人拥有合法、完整著作权的证明材料;

商标权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证以及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

专利权证: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许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其他权利证明应以国家行政机关颁发且能证明权利人合法、有效拥有权利的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判决、行政裁定。

⑤保证书原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如发生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平台、被投诉人的损失,保证予以赔偿等。

权利人、投诉人有数人的,均应在保证书上签字或加盖印章。

投诉人提交上述材料应一式两份且内容应一致。一份由平台经营者保存,一份由平台经营者转交给被投诉人。

投诉人就同一侵权事实不得多次投诉。就同一侵权事实多次投诉的,对重复投诉将不予受理。投诉人涉及多个主体的,应确定一个主体进行投诉。多人就同一侵权行为各自投诉的,最先收到的投诉予以处理,其他不予处理。

2、平台经营者接收投诉人上述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对于提供材料不全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告知不符合原因并予以驳回,直至投诉人补充完整资料后予以审核通过。

平台经营者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人所提交的投诉材料通知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必须在收到投诉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及初步证据。期满未提交的,不影响平台经营者的后续处理。

平台经营者向被投诉人通知、送达投诉材料主要通过被投诉人在中国工控网平台(www.gongkong.com)注册时留存的联系方式进行。被投诉人在中国工控网平台(www.gongkong.com)注册时留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变更。未及时变更,或者留存联系方式无法接通、无效、无法送达而造成无法收到投诉资料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投诉人自行承担。

被投诉人提供的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及初步证据应符合下列内容,并在提交的每页资料上由被投诉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签字应使用签字笔,印章仅限公章。

①声明书原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声明诉求、明确书写涉嫌侵权商品或者服务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具体内容和理由、声明日期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声明诉求涉及多项的,应逐条详细、明确的列明。

声明应由被投诉人签字或者加盖被投诉人印章。

②被投诉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内容须与证照原件内容一致。

③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应包含授权提供不侵权证据、收发与投诉有关的文书、授权期限等相关内容。

④知识产权权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证、著作权证、专利证、许可合同等扫描件、复印件。其内容须与原件内容一致。

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证,被盗用图片或者被盗用视频的原始图片、视频拍摄底稿,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权利人拥有合法、完整著作权的证明材料;

商标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证以及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

专利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评价报告等。

许可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许可合同及其补充合同。

其他权利证明应以国家行政机关颁发且能证明被投诉人合法、有效拥有权利的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判决、行政裁定。

⑤保证书原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如发生提供虚假资料造成平台、投诉人的损失,保证予以赔偿等。

被投诉人有数人的,均应在保证书上签字或加盖印章。

4、平台经营者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及初步证据后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转送给投诉人,投诉人可以在收到材料后15日内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或者投诉人与被投诉人达成和解。

5、平台经营者接收书面维权投诉申请的方式如下:

收件人:平台中心

电话:010-58930088 转 838

电子邮箱:td@gongkong.com(主题标明:网站知识产权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8层

本规则中的所有资料均应向平台经营者递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两个版本。仅有电子版没有纸质版,视为不符合要求并予以驳回、不予受理。审核期限以收到纸质版材料为起始日。

三、 投诉处理

1、投诉人的投诉材料符合本规则规定且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的,平台经营者在完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将对被投诉商品或服务采取下架处理,或对被投诉的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平台经营者的任何处理、措施不是侵权与否的结论。

2、平台经营者将被投诉人的不存在侵权的声明和初步证据转送到达投诉人后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投诉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通知,或者未收到双方和解书的,有权终止已经所采取的措施,本次投诉处理完毕;收到投诉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的通知或者和解书的,已经采取的措施将继续执行或根据和解书予以处理。任何一方将投诉结果或者法律文书或和解书递交平台经营者后,本次投诉处理完毕。

3、投诉的撤回和终止

①投诉人可以主动撤回投诉。投诉人主动撤回投诉的,视为自始放弃维权主张。

②投诉人可以与被投诉人就侵权事宜自行调解、和解,达成和解的,投诉人应及时提交撤诉申请。 

③权利人撤回投诉或者达成和解的,平台经营者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或者根据和解书内容执行。

④投诉人未在15日提交相关行政机关管、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又以相同材料相同理由针对相同被投诉人反复发起投诉的,平台经营者有理由相信投诉人存在滥用知识产权,排挤竞争对手的情形,平台经营者有权终止此前采取的必要措施。

四、承诺

1、任何一方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于一方提供信息不实导致的任何后果及责任应自行承担。平台经营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方有权采取限制投诉、屏蔽账号、使用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并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2、任何一方授权并同意平台经营者为处理投诉的目的使用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任何一方均同意平台经营者将该类信息及资料转发至对方。

3、任何一方授权并同意平台经营者为处理投诉的目的将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转交给相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协助判断或调解,或者转交给相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用于配合调查取证等用途。

五、免责及公式

1、因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资料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导致平台经营者无法及时处理投诉,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由投诉人、被投诉人自行承担,平台经营者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者间接责任。

2、平台经营者非专业裁判机构,对于收到的信息和资料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对是否侵权或不侵权不作任何判断。

3、任何一方不得以未递交给平台经营者的信息和资料,判断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或者停止措施的对错的。由此造成采取措施或停止措施错误的,平台经营者不承担任何直接或者间接责任。

4、因投诉人通知错误或者恶意发出错误通知,给被投诉人造成损害、损失的,被投诉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投诉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平台经营者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者间接责任。

5、平台经营者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示双方处理投诉过程中的通知、声明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和资料。

本规则于2021年6月1日发布,2021年6月7日生效。

如您有任何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规则邮箱:td@gongk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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