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风物长宜放眼量
作者:姜鑫民 发布时间:2011/7/20 10:54:53
  

        短期看,从价计征资源税,多多少少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及消费者的日常支出,但从中长期看,此负担会产生一种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老百姓养成节约资源尤其是能源的好习惯,最终全体国民都能从资源税改革中受益。

  自今年6月1日起,中央在新疆地区率先实行资源税改革,即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7月6日,在西部大开发会议上,国务院决定在整个西部地区均实行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仅仅时隔一月之后,中央就将在新疆试行的资源税改革推广到西部所有12个省份,既是对长期以来低廉资源使用模式的纠正,也是将西部的资源优势化为经济优势、加速西部开发、拉平东西部发展鸿沟的重要制度举措,标志着资源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原油、天然气是资源税的主要征税品目,目前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资源税税负水平相对较低,实行从价计征有助于缓解主要资源品目高价格与低税负之间的矛盾。资源税改革的启动有利于进一步树立珍惜资源、节约资源、关爱环境的价值导向,有利于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有利于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保友好型社会的建立。

  资源税改革将明显增加西部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初步测算,新疆每年可多收50亿元,陕西省每年可多收20亿元,煤炭大区内蒙古每年可多收80亿元。2008年我国资源税收入301.76亿元,如果全部改为从价计征,这一数字可能突破1000亿元。

  很明显,资源税从价计征将增加资源开采企业的税负,导致企业利润减少。2008年中国石油原油产量1.08亿吨,若以此为基数,按照每吨从量缴纳25元资源税计算,缴纳总额约为25亿元。而如果按照当年国际油价100美元/桶,每吨征收240元计算,则需缴纳250亿元,占当年中国石油利润1144亿元的约22%。2008年中国神华集团原煤产量2.82亿吨,缴纳资源税8.5亿元,如果按照5%的税率,煤价每吨300元计算,则需缴纳42亿元,占当年集团利润365亿元的约12%。

  改革资源税的目的是为资源开发地区增加税收,增强地方发展能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同时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资源税改革的关键,除了适当提高税率,实行从价征收之外,还需进行更重要的制度建设,即建立一套资源的保护和补偿机制,解决资源税用来干什么,多少够用,从哪征收等问题,防止企业转嫁成本。资源税改革的成本应该由国家、地方、企业和民众共同承担,通过改革实现企业提高开采效率、国家向地方让利、地方通过收取资源税用于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民众树立节约意识的多赢格局。

  资源税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资源开采企业三方利益的“平衡器”,因此,税负水平不能太低但也不宜太高。资源税税额标准偏低,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不利于资源开发地区增强经济发展的实力和能力。但如果资源税太高的话,将可能挫伤企业开发资源的积极性,影响勘探开发的投资投入。资源税绝不是给资源开发地区发“福利”,而是要提高当地经济的内生发展能力,保护生态环境,使其不因资源开发而受到破坏。

  资源税应保持动态调节机制。在从量定额征税方式下,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因此,从价计征并合理调节税率水平将是今后资源税政策的关键所在。

  资源税改革要把握好出台时机。我国已率先在全球跳出了金融危机的羁绊,眼下国际国内资源价格相对低廉,资源税改革的时间窗口再次打开。因此,应抓住时机推进改革。

  短期看,从价计征资源税,多多少少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及消费者的日常支出,但从中长期看,此负担会产生一种倒逼机制,迫使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老百姓养成节约资源尤其是能源的好习惯,最终全体国民都能从资源税改革中受益。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