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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DC模式

香港的DC模式

2007/10/10 10:01:00
香港是亚太区最主要的分发中心之一,成功吸引了一些需求不止于基本运输的跨国公司来港投资,把香港作为其亚太区的主要分发中心基地,以降低物流成本,并为其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分发中心是怎样一个概念呢? 何谓“分发中心” 分发中心与物流中心的功能相似,但分发中心的辐射范围较小,处理的对象为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的商品。分发中心的上游是物流中心或工厂,下游是零售店或最终消费者,而物流中心的上游一般是工厂,下游则是分发中心或批发商。 分发中心除了将货品分派至各零售商外,亦提供各式附加服务,包括货物进出口前的各项手续,如存货、包装、接驳运输、入柜、文件处理、报关等。分发中心可以因应不同的顾客对象及其特别需求,作出不同程度的重新包装,以增加货品的竞争力,减少生产商或总代理在物流方面所遇到的问题。 基本功能 一般来说,一个功能较为全面的分发中心至少具备下列几项功能。 1、储存功能。分发中心需要有仓储设施,目的不在于利用分发中心储存商品,而是通过分发中心的仓储环节辅助市场分销活动的开展,同时尽可能降低库存占压的资金,减少储存成本。分发中心需要配备高效率的分拣、传送、储存、拣选等辅助设备。 2、包装功能。分发中心的包装作业最主要的目的不是要改变商品的销售包装,而是在于通过对销售包装进行组合、拼配、加固、形成适于物流和配送的组合包装单元。 3、配送功能。配送功能是为了加快货物在分发中心内流通速度必须具备的功能之一。为了提供高效率的配送服务,分发中心应该配备专业化的装载、卸载、提升等设备,以提高装卸搬运作业效率,减少作业对商品造成的损毁。 分发模式的转变 “货物分发模式”是由生产商或总代理的贸易买卖行为所产生的。由70年代至今,香港内销方面的货物分发模式的转变基本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70至90年代初): 称为“实体分发”(Physical Distribution) 70至90年代初的“实体分发”,是指货物从生产商运至总代理商,然后透过总代理商把货物运送给多个批发商,再者由批发商分发到零售商,最后送到顾客处。 第二阶段(90年代中至今): 称为“分发中心”(Distribution Centre) 90年代至今,模式明显由“实体分发”转变为“分发中心”,意即货物由生产商或总代理直接分发到零售商,然后送到顾客手上。由此看来,将来的分发货物模式,极有可能缩减为货物由生产商或总代理直接分发到顾客处。 借鉴意义 中国在过去短短20年间,已成功发展成为全球最主要、发展最快的制造基地之一。但是随着客户对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中国不能再单单以低成本生产来确保其未来的竞争优势,可以预见的是高效率的物流管理将会成为内地供货商是否能在本土甚至全球市场持续争雄的关键因素之一。 现在内地物流业高速发展的势头与香港80至90年代的情况相若。香港分发中心模式在国内是具有某一程度的可行性及可借鉴性。 香港分发中心的业务模式及运作模式仍在不断转变改良中,从陆路运输演变为向海、陆及航空货运发展; 除提供干仓服务外,还加入各具不同功能的仓库服务,如低温仓、危险仓及混合仓服务等; 从处理货物内销到承担及追踪货物出入口责任; 从本地物流营运发展到国内外物流合作方面等。相信这些宝贵的经验,在某一程度上可以给国内物流发展商作为参考及采用。 随着信息技术的普遍应用,物流成为制约商品流通的主要瓶颈。分发中心应该更多地考虑如何提供更多增值性物流服务,并将这些增值性分发服务合理延伸为物流中心的基本功能,其作用主要是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作业效率、增加物流的透明度等,因此,提供增值性服务是分发中心赢得竞争优势的必要条件。但是,无论国内物流服务是自然出现分发中心营运,或者是采用香港分发中心模式的经验,相信都会是国内物流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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