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体局部振动测试
一、测量目的
在主机(双机)转速为1604 r/min 时,测量船体规定部位的振动加速度,并对每个测点的振动响应进行频谱分析,根据GJB 1045.1–90标准的规定,对本艇船体局部振动进行评价。
二、测试用仪器设备
Type YD186 ICP加速度传感器
三、测试位置
1、驾驶室(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2、集控室(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3、会议室(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4、艇艏部(Fr.-4)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5、主甲板和艉封板交界处(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6、炮座(主甲板Fr.20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7、上层建筑前舱壁和主甲板交界处(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8、上层建筑后舱壁和主甲板交界处(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9、蓄电池室(驾驶甲板Fr.43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10、舵机室(舵机座中线面)的垂直、水平、纵向振动;
11、右主机机座的垂直振动;
12、发电机(主机舱)机座垂直振动;
四、测试使用的仪器系统配置
五、测量时的主机工况
主机(双机)转速为:1604 r/min
六、船体局部振动测试过程
分别将加速度传感器置于驾驶室(中线面)处,集控室(中线面)处,主甲板和艉封板交界处(中线面),舵机室(舵机座中线面)处,发电机(主机舱)机座处等测试位置,要求舰艇在海中航行一段距离,期间不改变主机(双机)转速,在这过程中测试各处的垂直和水平振动。
七、结论
根据GJB 1045.1–90标准的规定,在主机工况为1604 r/min (双机)时,利用每个测点的振动频谱分析数据,对本艇船体振动进行评价。其振动频谱分析数据,均落在GJB 1045.1–90标准的良好轻微振动区域(见下图)。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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