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盗电力设备 上饶“硕鼠”被处重刑
2009/2/19 9:32:42
2月16日,笔者从信州区人民法院获悉,去年9月屡次在信州区茅家岭及上饶县茶亭镇两地疯狂盗窃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被告人王某已落网受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9月11日、15日凌晨,王某分别窜至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塔水村110KV汪皂线25号和10号电线杆处,共用钢锯锯下8根钢筋拉线棒卖给废品收购店,致使25号和10号电线杆倒杆,造成经济损失4.7万元。
2008年9月12日、13日、15日和17日凌晨,王某窜至上饶县茶亭镇35KV开上线39、40号、皂茶线68、69号、开上线30、31号、开上线29、44号电线杆处,锯断盗走钢筋拉线棒31根,其中12日的盗窃行为致使上饶县皂头、应家、花厅等8个乡镇6万余户居民及126个厂矿等地停电4小时,15日的盗窃行为致使该线路停电5天,造成经济损失3.6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破坏电力设备,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8年9月11日、15日凌晨,王某分别窜至上饶市信州区茅家岭街道办事处塔水村110KV汪皂线25号和10号电线杆处,共用钢锯锯下8根钢筋拉线棒卖给废品收购店,致使25号和10号电线杆倒杆,造成经济损失4.7万元。
2008年9月12日、13日、15日和17日凌晨,王某窜至上饶县茶亭镇35KV开上线39、40号、皂茶线68、69号、开上线30、31号、开上线29、44号电线杆处,锯断盗走钢筋拉线棒31根,其中12日的盗窃行为致使上饶县皂头、应家、花厅等8个乡镇6万余户居民及126个厂矿等地停电4小时,15日的盗窃行为致使该线路停电5天,造成经济损失3.6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破坏电力设备,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备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9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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