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下月起禁用袋装水泥
2009/3/9 9:22:12
今年4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将施行《江门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对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作了具体规定。市建设局有关人士称,《办法》的施行,将有助于江门市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办法》规定,江门市城区及所辖市城区、中心镇镇区、开发区、建制镇的建设工程项目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
《办法》还规定,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开工前或续建项目开工前应当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预缴者可依据相关规定向原预征专项资金的主管机构申退专项资金。
市建设部门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江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今后,江门市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的原则引导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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