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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质监局推责任保险372台电梯参保

眉山市质监局推责任保险372台电梯参保

2009/5/11 9:36:06
       眉山市质监局按照国务院新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提出的“国家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制度,以提高事故赔付能力”要求,在全市电梯使用单位率先推行了电梯责任保险制度。截止5月5日,眉山平升电梯、四川达顺、川穗机电、川东机电、乐山联达5家电梯维保单位维保的首批372台电梯已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签订了电梯责任保险合同。

  据介绍,自去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四川省质监局部署开展特种设备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后,眉山市质监局高度重视,积极把商业保险规范引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领域,先期对开展电梯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和摸底,5次召集电梯维保单位与使用单位进行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动员,集中宣传了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并多次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四川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等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协调洽谈,邀请了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保费、保额等作出了具体介绍和说明,增进了企业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的理解和支持。

  通过市、县质监部门的共同努力,眉山全市372台电梯成功参加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开展的责任保险。参保后,每台电梯每次累计可获取赔偿限额人民币30万元,年内最高可获取赔偿金额120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了电梯安全责任事故给企业带来的安全风险,建立起了有效的“安保互动”工作新模式,不仅不同程度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实现了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的“双赢”,还有效提升了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事故的责任赔付能力,为在全市特种设备领域全面推行责任保险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此外,该局还将在率先开展电梯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加速推进责任保险制度在其它特种设备领域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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