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蓝光公司知识产权维权案胜诉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沈阳蓝光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起诉上海两家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犯著作财产权一案做出判决:沈阳蓝光胜诉。法院判决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沈阳蓝光公司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并且赔偿其经济损失。至此,历经近两年的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此案的判决,从法律上维护了沈阳蓝光公司在电梯控制技术领域拥有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对随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和不负责任地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进行了制裁。
法院审理查明:沈阳蓝光公司于2002年独立自主研发成功了BL2000系列电梯微机控制系统,该系统经过了不断升级完善,通过产品等级测试,并获得辽宁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产品等级证书》。两被告公司生产的同类产品,经过法院委托的权威技术机构鉴定,其使用的软件和硬件方案与沈阳蓝光的设计基本一致,其产品说明书除产品型号、名称外,其余内容与沈阳蓝光产品说明书基本相同。法院认为:两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沈阳蓝光公司软件著作权的侵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沈阳蓝光公司在此案中的胜诉,意味着国家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正不断地得到加强与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氛围正日益成熟。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相关部门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支持与保护政策也纷纷出台,已经在国内形成了注重自主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只有通过不断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才能真正构建企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任何投机取巧、仿冒他人技术成果的做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后果是可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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