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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第三次排污权交易启动

湖北第三次排污权交易启动

2009/8/11 9:27:58
省环保厅8月2日透露,为加快推进我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该厅决定于近期开展全省第三次排污权交易活动,有40个经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

 

    按规定,2008年10月27日之后国家和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工业建设项目,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量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获得。各企业获得污染物排放指标后,若超标排放则需要购进相应指标的“排污权”,若通过环境治理减少排污后,即可将其节余的排放指标进行转让,出售给其他企业获取市场收益,也可以自行储备。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开展,可调动企业治理污染的积极性。

 

    今年3月,我省开展了首次排污权交易。在即将举行的第三次交易中,武汉市有4个项目参与交易。有关企业应于本月5日之前到省环保厅办理交易申请审核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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