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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2009/9/29 10:08:18
长江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三峡总公司发行15.88亿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三峡总公司因认购上述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长江电力9月28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9年9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发行1,587,914,54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时,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于2009年9月27日核发了《关于核准豁免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要约收购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核准豁免中国三峡总公司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的1,587,914,543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7,439,736,939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7.6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标资产交割及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宜。

资料显示,公司本次采取承接债务、定向增发和支付现金方式从控股股东处购买资产,拟购买资产具体包括三峡工程9#至26#共18台单机容量为70万千瓦、合计装机容量为1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及对应的大坝、发电厂房、共用发电设施(含装机容量为2×5万千瓦的电源电站)等主体发电资产,与发电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性设施(包括坝区通讯调度大楼、西坝办公大楼及三峡坝区供水、供电、仓储和水文站等生产配套设施),以及中国三峡总公司拥有的五家辅助生产专业化公司的股权。

公司拟购资产评估值也进一步确定为1,073.15亿元,而定向增发价格在扣除分红除息影响后也相应调整为每股12.6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对价金额为201亿元,公司拟以12.68元每股发行价格向中国三峡总公司发行15.88亿股。扣除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承接债务之后的交易价格剩余部分,公司以现金支付给中国三峡总公司。以评估值扣除承接债务和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金额后,公司需支付现金约3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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