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纺织新规 修改纤维混纺产品分析方法
欧洲委员会指令2009/121/EC修订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C的两份附件。指令2008/121/EC监管产品纺织纤维成份的标签方式,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纺织品须符合指令2008/121/EC的纺织品名称规定,方能推出市场。
指令2008/121/EC涵盖的纺织品,是指任何原材料以及半完工、完工、半制成或制成,只由纺织纤维组成的产品,不论使用哪些混纺或缝合程序。家具、雨伞、遮阳伞以重量计至少八成是纺织品组件者,亦受指令监管。此外,多层地垫、垫褥和露营用品的纺织品成份若占整件产品重量至少八成,也受指令监管。
根据指令2008/121/EC,当纺织品被投放市场作生产或商业用途时,必须附有标签或标记,只有少数情况例外。向消费者销售的纺织品,必须以清晰可读和统一的字体,在产品目录、包装、标签及标记等列明纺织纤维成份的名称和资料。
《官方公报》亦于2009年9月15日刊登新指令2009/122/EC,修订指令96/73/EC中关于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方法。这项新指令与上述纺织品名称指令关系密切,因为后者规定标签须显示纺织品的纤维成份,由分析员检查产品与标签所示资料是否一致。
指令96/73/EC已列明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统一定量分析方法。由于现在已把三聚氰胺加到纺织品名称指令2008/121/EC的纤维清单,因此必须界定三聚氰胺的统一测试方法。故此,新指令2009/122/EC修订指令96/73/EC中关于二组分纤维混纺产品的定量分析方法。
指令2009/122/EC内容载于以下网址:
eur-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
uri=OJ:L:2009:242:0014:0020:EN:PDF
成员国须于2010年9月15日前实施两项新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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