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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发的争议

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引发的争议

2009/11/5 9:17:51

厦大海滨东区教工宿舍都是不带电梯的7层住宅楼,退休教师胡南桦就住在东区一幢教师楼的7楼,每天上下7楼对胡老师来说是一件很辛苦的事情,可要新买一套带电梯的房子成本太高,而且在老地方住惯了,要搬到新的小区,新的人文环境恐怕也很难适应,所以就萌生了在旧住宅加装电梯的愿望。3年前,胡老师就在我市“两会”期间写市民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允许老旧住宅加装电梯。

  厦门大学退休教师 胡南桦:

  我也针对这个事情 利用“两会”去旁听人大(会议)的时候 跟规划局长 赵局长沟通过 他说他规划局这头是大力的支持 国外甚至四楼都可以搞电梯 所以增强了我的信心

  胡老师还和其他有装电梯愿望的老师一起做了很多前期的工作,包括解决装电梯的一些技术问题。可是海滨东区有三十栋楼七百户人家,意见很难统一。2007年10月《物权法》出台,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以胡老师为代表希望加装电梯的住户,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努力。然而,近日《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公布之后,其中“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本梯号房屋的业主一致书面同意”的规定,让胡老师很是失望。

  厦门大学退休教师 胡南桦:

  因为我认为这样的话 基本上做不成 (记者:为什么呢)因为实际上的情况是说 /很少很少有楼道有百分之一百的住户(都)同意 那我们原来考虑是有一个《物权法》 《物权法》(规定)只要两个三分之二 /那就对我们一个楼道14户只要有10户人家同意就可以做成 那这个情况之下 相当多的楼道是渴望达成所谓通过《物权法》的规定 那现在被他一搞 我把他调侃得说成实际上每一户都成了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 一票否决 那这样的情况下 做不成 做不成

  很显然,住在一楼的住户通常是不需要电梯的,而且装电梯可能会影响到他们的通风和采光,他们为什么要同意装电梯呢?甚至二楼的住户大多也没有装电梯的需要。像这位住在海滨东区二楼套房的陈老师,虽然患有关节炎,上下楼不太方便,但还是不乐意加装电梯。

  厦大海滨东区住户 陈老师:

  (记者)你有没有想装电梯的愿望

  (答) 不太想 我楼层低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很多住在多层住宅的市民都认为,政府能够指导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是好事,但是要求整梯业主全部同意,条件太苛刻,很难实行。

  凤屿路42号801住户 陈锦兰:

  就是要业主百分之百同意 那这个大家就感到很为难 这条要做到这个是挺难的一个事情 /有的会考虑说 我住这个地方 我已经习惯了 天天爬也习惯了 再一个我还可以锻炼身体 我何必去出这个钱 那作为我们年纪比较大的 就考虑说年纪是越来越大 如果有电梯当然轻松了 要不然是比较累的事情

  政府部门出台《关于在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指导意见》,本意是为了提高百姓的居住品质,适应老龄化社会居家养老的现实需求,但是,要整个楼梯的业主一致同意的条件设定,让市民觉得这一指导意见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无异于一纸空文;而且意见还和《物权法》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原则相违背。那么有关部门在制定指导意见的时候,究竟有没有充分考虑过这些问题呢?

  记者从市建设与管理局了解到,指导意见出台前,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包括广东和上海的已有案例,并且邀请法学专家、业委会成员等多次座谈,更多的意见是倾向于百分之百同意。大家认为,2002年,上海在全国率先试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但因为住户之间意见分歧没有完全解决,事后矛盾不断,上海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事情也就此停滞。2008年年底,广东出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参考《物权法》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原则,引发了不少纠纷和诉讼,至今只有一处小区顺利完成了电梯加装工作。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

  实际上大家觉得还是要百分之百 因为做好事不能因为我们为了改善居住品质 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 影响其他业主 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 有些业主是比较得到方便的 但是有些业主 特别是底层的业主 他没有得到方便 而且可能会受到通风采光噪音的影响 所以不能为了某一部分业主的方便 影响其它业主的正常生活 破坏他们原本的和谐关系

  厦门大学退休教师 胡南桦:

  这个是理由 我并不认为这个不是理由 但是这个理由 我认为只是一个小理由 更大的理由是什么呢 我认为首先要考虑我出台这个指导意见 我是要推进厦门这个社会 适应厦门这个社会老年化的现状呢 还是听之任之随它去 因为据统计数字 目前厦门市12.5%的人已经是老年人 就是八个人有一个老年人 老年人口超过22万人 而且随着这几年老龄化还会加快 那对这部分人 我到底应该怎么样

  胡南桦认为,厦门应该像广东一样遵循《物权法》的有关规定,采用三分之二同意原则,才具有现实意义,并符合上位法的相关规定。

  厦门大学退休教师 胡南桦:

  不应该片面地考虑和谐 三分之二的人你要不要和谐 他如果生活连上下楼梯都不方便 基本的生活跟外界都断绝的话 没有和谐问题可谈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

  我们在起草《意见》的时候 有充分考虑到要全体业主来集中意见 统一意见比较难 所以在《指导意见》里面 我们设定按梯位 一个梯位来集中意见比较容易 目的就是为了推进这个工作的推进 /这个跟广东不太一样 广东当时是设定全体业主 我们是梯位的业主

  市建设与管理局方面同时指出,为了能促成低层住户同意加装电梯,指导意见特别提到加装电梯的梯号业主,可以对部分受到采光、通风影响的业主,给予适当补偿并达成书面协议。

  市建设与管理局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副处长 邱永聪:

  指导意见里面实际上对这个问题有充分的考虑 就是梯位的业主要加装电梯的要充分地协商 然后高楼层的 受益比较大的楼层 要协商对低楼层的补偿方式 /那接受补偿的业主 也觉得在这个加装过程当中 大家都各得其所 各取所需 那这样对大家会更和谐 因为如果要强迫部分业主接受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这也是造成一个新的不公平

  法律界人士认为,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毕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市政实施。它是小群体范畴,每个住户,即使只有一户,他的意志也是平等的,必须尊重。不能简单套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能够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文:

  主要的问题是 现实生活中不可能 也很难做到全体业主都同意 所以现在需要解决的是少数人和多数人利益平衡的问题 /多数人的权利和少数人的权益同样值得尊重 都需要保护 那么在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 在公共利益差别的情况下 我们认为说少数人的利益 需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但是受到限制的权利应该给他们一定补偿 这样才能达到一个公平合理 也能解决实际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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