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自美国、俄罗斯进口取向电工钢实施双反调查
2009/12/11 10:17:25
2009年12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99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及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这是中国首次对进口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也是首次对来自一个国家的进口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中国调查机关在本案调查过程中遵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公正、合理、程序正当和透明度原则,依照法律和事实做出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倾销,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存在补贴,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09年12月11日起对进口自美国和俄罗斯的取向电工钢征收相应的保证金。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0.7%—25%,从价补贴率为11.7%—12.0%;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6%—25%。调查机关将根据进一步调查的结果,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最终裁定。
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如下:
美国公司
1.AK钢铁有限公司 10.7%
(AK Steel Corporation)
2.阿勒格尼技术公司 19.9%
(ATI Allegheny Ludlum Corporation)
3.其他美国公司 25%
(All Others)
俄罗斯公司
1.新利佩茨克钢铁股份无限公司 4.6%
(OJSC “Novolipetsk” Steel (NLMK))
2.维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4.6%
(VIZ-Stal LTD)
3.其他俄罗斯公司 25%
(All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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