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星能源与三菱重工签风机合作意向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签署2.4MW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年12月22日,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菱重工”或“甲方”)与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电集团”或“乙方”)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在银川市签署了《2.4MW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合作意向书》(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现将《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作他方情况介绍
(一)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甲方)
三菱重工是遵照日本的法律设立登记的股份公司,总部登记地址:日本国东京都港区港南2丁目16番5号。
(二)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发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6月26日,注册资本9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应宽,注册地:银川市黄河东路663号,经营范围:从事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从事电力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检修、运行和维护,从事电力物资营销、交通运输、新材料、新能源、环保、信息、电厂化工、煤化工等相关延伸产业产品的生产经营等。发电集团股权结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持股41.11%,华电国际[5.14 -0.58%]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1.11%,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67%,宁夏电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1.11%。发电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电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电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的
公司与三菱重工就风力发电机技术许可使用事项于2007年签订了《三菱风力发电机MWT-1000A(MWT-62)技术供给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精神开展技术转让合作,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基于相互的信赖关系,为促进在大型风力发电机组方面的合作,合作各方达成了共识,签订此合作意向书。
(二)合作内容及方式
1、在各方就合同各项条款达成共识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控股的丙方转让2.4MW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技术。具体合作事宜由甲乙(含丙方)双方项目工作组紧张筹备,争取2010年年内就各项条件达成共识。
2、参考1000A技术转让时的合作经验,原则上合作初期以乙方(含丙方)从甲方购入2.4MW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2台安装在自有风电场的方式进行运行试验,并将运行数据提供给甲方。各方通过不断沟通,为实现适合中国市场要求的风电机组的技术转让合作而共同努力。
3、对于甲方2.4MW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规格、供货条件、价格等条款,双方项目工作组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进行详细磋商,争取在2010年早些阶段达成一致。
4、在今后项目商讨过程中进行的,发生在各方之间的技术资料信息、商务资料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不管是以文档、电子文档、口头、记录、草稿等何种形式,都必须仅限于此合作项目商讨之用,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含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甲方利益不受侵害。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签署的仅是合作意向书,目前尚无具体计划,是否最终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正式合同签署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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