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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公司四项措施保障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吉林电力公司四项措施保障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2010/2/24 9:08:07
2月22日,结合国网公司信息通报要求,吉林公司专门下发文件,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该公司要求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办公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规定》,加强对个人计算机和个人移动存储介质的安全管理与防护,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存储涉及企业秘密信息。要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信息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全员的信息安全风险及防范意识。   

  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电网公司《进一步加强信息内外网网站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履行备案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规自行利用公司资源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未备案和审批的网站要立即关停。所属各单位要逐步减少对外网站数量,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审批后可以虚拟网站形式链接在公司对外网站上。区、县公司及以下单位原则上不设置对外网站。

  各单位的对外网站必须报公司科技信息部进行备案和审批。禁止将承担安全责任的对外网站托管于外单位。各单位互联网专线(含ADSL虚拟拨号和GPRS/CDMA/3G等无线方式)必须报公司科技信息部进行备案和审批。各单位信息内外网必须物理隔离,信息内网计算机不能以任何方式访问互联网。

  强化督查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网站安全监测,邮件内容审计工作监督,防止网站被篡改和邮件内容泄露。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接入监测,对未备案的接入要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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