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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投资5.61亿“六大工程”兴水利

北海市投资5.61亿“六大工程”兴水利

2010/3/19 9:56:48
 “如果靠天等雨,水稻只能种植一造。以一造水稻亩产200公斤,每公斤1.84元计,亩产大约为368元。但如果实施了灌区改造,一年就可以种植两造水稻,亩产可达到350公斤,每亩可增收276元。”

    ——这样的实惠,在未来三年里,会有越来越多的农民体会到。

    “在2010年至2012年三年间,水利部门将投资5.61亿元,实施‘六大工程’,让水利更惠民利民。”市水利局局长李武团向记者介绍了2010年至2012年北海水利三年跨越发展的蓝图。“实施‘北海三年跨越发展工程’给水利部门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遇,我们已经做出了详细的细化方案。通过三年时间的水利骨干项目建设,使北海的水利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六大工程”惠民利民

    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让沙田、白沙等苦咸水地方的农民喝上安全放心的自来水;通过实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让公馆、白沙、沙岗等干旱地方的农田得到有效灌溉;北海市海河堤有560公里,占广西海河堤长度一半,但低矮、单薄、抗风力差。通过实施海河堤防标准化建设工程,新建标准河堤20公里,建设标准海堤50公里。

    “总投资5.61亿元的‘六大工程’,会让水利更惠民利民。”李武团说。这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可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成效。

    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2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让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65%以上。重点解决苦咸水、污染水等严重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水质不达标及局部地区严重缺水问题,优先解决部分水库移民、华侨农林场以及农村学校饮水安全问题。

    通过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点对直接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管进行加固改造,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保障水库下游群众、耕地和基础设施防洪安全。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更新改造。

    通过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新增、恢复灌溉面积15万亩,使全市有效灌溉面积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农田旱涝保收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现有2个大型灌区、3个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工程,着力推进末级渠系配套建设,大力开展抗旱水源和雨水积蓄工程建设,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整体保障能力。

    通过实施海河堤防标准化建设工程,以堤防建设、河道整治、河道清淤疏浚等为主要内容,新建标准河堤20公里,建设标准海堤50公里。重点推进市区海堤整治工程、合浦县城区防洪工程和沿海海堤建设,对重要城镇和农田保护区以及洪水风险较高的中小河流进行治理,完善沿海沿江重点城镇一个水文站点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通过实施水利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成南流江崩岗治理工程建设,启动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

    通过实施城镇供水和工业区供水工程,推进市区北郊水厂续建工程建设和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继续完善铁山港工业区和合浦县工业区供水管网工程建设。
  规范管理保驾护航

    一大批水利项目的上马,需要规范的管理来保驾护航。仅今年,北海市就将投入1.5亿元,用于水利项目建设。

    未来三年,为实现三年跨越发展目标,水利部门将以更大力度,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保障资金到位是项目开展的基础。“开展项目建设,需要得到国家财政的支持。水利部门已经制订了一系列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督促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市水利局负责人表示。

    加强管理是项目顺利开展的保障。水利部门将通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督查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创新工作,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现场调度,加快实施工作步伐,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加强宣传,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实施水利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政策支撑提供保障

    实施三年跨越发展需要有政策支撑。

    在2010年至2012年,各级财政将加大对水利建设的投入,保证水利建设的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全市各级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将向水利建设倾斜,确保水利建设项目各级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调整投资结构,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并逐年增加投资规模。增加市预算内基建投资专项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

    完善扶持水利规费征收政策。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水利规费,专款专用。

    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各级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对农民兴修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给予补助,并逐年增加补助资金。对政府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的斗渠、相邻村共用的村级小型水塘(库)等农民受益的农田水利工程,以村为基础对筹资投劳进行“一事一议”,按照乡(镇)协调、分村议事、联合申报、统一施工、分村管理资金与劳务、分村落实建设任务的程序和办法实施。

    调动吸收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投资回报机制,调动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民营水利发展,广泛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建设。对社会团体、法人、个人投资水利工程,参照民办公助的形式,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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