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4月起实行
2010/4/7 9:31:12
从4月1日起,《大同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在全省开创了预拌混凝土行政管理工作的先河。
该条例是2009年11月26日在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的。条例明确规定,市内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对未使用并擅自现场搅拌混凝土的,主管部门将对相关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水泥总量5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散装水泥使用率未达到60%以上的,主管部门可对建设单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使用好处很多。每推广使用1万吨散装水泥可节约水泥包装袋20万只,节约木材330立方米,节约电7.2万千瓦时,节约煤炭78吨,节约水1.2万立方米,减少粉尘排放42吨,减少水泥损耗500吨。每生产使用1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可再生利用污染环境的粉煤灰0.12万吨、矿粉0.09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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