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单程票不能“多退”只能“少补”
单程票只能少补不能多退
市民陈小姐说:“前几天我搭乘地铁从西门口站到汉溪长隆站,购买了单程票共6元,中途突然接到单位电话要我去另一地方,于是我提前在东山口下车。从西门口到东山口的票价只需3元,这意味着我多付了3元。于是,在东山口出闸前的服务站,我把单程票递给地铁工作人员,希望能退还票款差额,结果遭到拒绝。这让我不解,以前我搭乘地铁曾多次中途决定多坐几站,出闸前都要补票款,否则出不了站。这明显有失公平,只能少补,却不能多退。”
陈小姐还说,若多坐了站要补票款差额,只要在出闸前将单程票递给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他们只需将票在感应器上一刷,立即可知道需补多少钱,反之若退款则也应很容易操作,说明这并不是技术上的问题。
看电影中途退场不会退钱
记者接到陈小姐的反映后,以乘客的身份询问多位地铁工作人员。当问到多坐站是否要补钱,一位男性工作人员回答:“肯定要啦!”记者又问:“提前出站可否退还部分票款?”他回答:“肯定不行!”他解释:“买了地铁票如果还没进闸,则可以退,一旦进了闸,因乘客个人原因提前出站的,则不能退款。”
对于同样的问题另一名地铁工作人员的回答很有趣:“你买票看电影,中途决定退场,总不能要求退回下半场的票钱吧?!”
记者从广州地铁公司官方网站上找到了《票务规则》,上面果真规定的是只能“少补”。第十条:“乘客所使用的车票,不足以支付所到达车站的实际车费时,须补交超程车费。”而第十五条规定:“已购买的单程票没有进闸记录且票内信息能被读取,自购买之时起不超过30分钟的,乘客可以在发售站办理退票。单程票在售出30分钟后一律不办理退票。”看来真的不能“多退”啊。
记者随后检索发现,这样的规定并非广州独家,许多城市地铁公司在票务上都有此规定。
地铁是否涉嫌霸王条款
“只能少补不能多退”是否不公平?广东领越律师事务所的余瑛律师并不这么认为,他说乘客一旦购买单程票,就等于已经与地铁公司签订了合同(即同意地铁公司的票务规定),如果中途提前下车,则是单方中途合同变更,自动放弃部分权益;如果多坐了站,意味着多享受了权益,当然要追加合同票款。
“这个合同是地铁公司单方制定的,本身就不公平。”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香港大学访问学者陆军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认为,乘客购票后相当于和地铁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是合同最基本的特点是公平,这样的规定没有体现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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