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启动煤矿企业“瘦身”战略
2010/6/22 9:07:59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要控制煤炭产量过快增长,限制低水平、小规模煤炭加工项目。鼓励现有煤炭企业以资源、资产为纽带,通过联合重组,发展一体化经营大型煤炭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建区域性煤炭企业集团,到“十二五”末,全区煤矿企业数量由350多家减到180家,矿井数量稳定在500个左右(包括新建矿井)。
自治区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企业进行相互整合联营;提高煤气化、液化及多联产项目的产业集聚和产业集中度,发展煤盐联合化工循环经济、煤焦化及下游产品;积极发展煤炭洁净生产、洁净利用和洁净输送,提高对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和煤泥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动从粉煤灰中提取有用矿物质;推动煤矿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工艺,实施综采技术改造;推进与蒙古国煤炭资源的合作;鼓励褐煤提质、超纯煤、炭黑、型煤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此外要停止无转化项目和不符合自治区资源配置政策的煤矿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不再审批改进采煤方法单一的矿井改造项目;技改矿井3年内不再批准新增核定生产能力和扩能改造;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原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再核减20%,严禁超核定能力生产;企业规模达不到国家准入要求的煤炭企业,不再扩能改造配置新增资源。
自治区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化工、建材、交通运输等企业进行相互整合联营;提高煤气化、液化及多联产项目的产业集聚和产业集中度,发展煤盐联合化工循环经济、煤焦化及下游产品;积极发展煤炭洁净生产、洁净利用和洁净输送,提高对煤层气、矿井水、煤矸石和煤泥的综合利用,积极推动从粉煤灰中提取有用矿物质;推动煤矿企业采用节能减排新技术和新工艺,实施综采技术改造;推进与蒙古国煤炭资源的合作;鼓励褐煤提质、超纯煤、炭黑、型煤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此外要停止无转化项目和不符合自治区资源配置政策的煤矿项目的申报、核准和建设;不再审批改进采煤方法单一的矿井改造项目;技改矿井3年内不再批准新增核定生产能力和扩能改造;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原核定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再核减20%,严禁超核定能力生产;企业规模达不到国家准入要求的煤炭企业,不再扩能改造配置新增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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