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地铁五十米内不得建楼
2010/7/9 9:15:21
《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集社会意见,根据意见稿,青岛拟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设立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
意见稿规定,用地控制保护区范围包括:地下车站与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出入口、通风亭、车辆段、控制中心、变电站、冷却塔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轨道交通过海隧道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
在轨道交通用地控制保护区内,除经依法批准外,不得进行任何建设活动。需要在保护区内架设类似管道等必须实施的工程时,建设方必须在规划、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申请行政许可后,书面征求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的意见,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据了解,本次意见征集7月7日结束,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此期间向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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