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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迟明年3月 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全部建成

最迟明年3月 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全部建成

2010/10/20 18:53:11
        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各地必须于2011年3月底前,建立省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
    
国土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建立矿业权有形市场,目的在于推进矿业权交易的公开运作。
    
按照要求,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的建立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县级原则上不建立矿业权交易机构。
    
据了解,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重要矿种审批权限在部省两级,而在实际操作中,部一级需要招拍挂的项目较少,省一级业务量大。到目前为止,我国已有15个省(区、市)建立了相应的交易机构。
    
与有形市场的建立相配套,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公开机制,也将一并建立。《通知》要求,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中应对拟出让的矿业权作出风险提示、明确竞买人(投标人)的准入条件等。
    
同时,交易机构应对交易结果作出10日以上的公示。以其他方式进行矿业权交易的,同样应作出相应的公示。
    
上述负责人表示,交易机构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而不是交易机构自行确定,不会增加矿业权人的交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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