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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污染减排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云南污染减排 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2011/4/18 17:30:44
过去5年,我省环保事业成绩斐然。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节能减排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减排的良好氛围,污染减排成效显著。5年来,全省累计完成235个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8.22万吨;完成477个二氧化硫减排项目,削减二氧化硫25.22万吨。经国家核定,2010年我省化学需氧量较2005年削减5.76%,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17.6%,削减比例在全国排名第12位,西部地区的第二名,西南地区第一;二氧化硫较2005年削减4.08%,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02%。两项污染减排指标都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4.9%和4%的目标任务。

  重点突破

  “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效显著

  省第八次党代会确立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先后启动实施了“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滇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节能减排·云南在行动”等系列行动,加大滇池及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污染减排工作。成立了由省长秦光荣任组长的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总量减排机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我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云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重要政策和文件,全面实施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提高污水处理费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等经济政策,对污染减排工作起到了有力的支撑作用。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

  国家确定我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是:到2010年度,全省化学需氧量(COD)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9%,由28.5万吨减少到27.1万吨;二氧化硫(SO)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由52.2万吨减少到50.1万吨。省政府与国家签订目标责任书后,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并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减排任务落实到各州(市)和各重点企业;相继出台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主要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任务州(市)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对相关企业实施“企业限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我省多次对未按时完成的减排项目进行通报,还先后对玉溪市实施了“区域限批”,对沘江流域实施了“流域限批”,对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实施了“企业限批”,同时,还对一大批涉及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建项目不予或暂缓审批。

  5年来,全省累计出动环境监察人员78568人(次),对各重点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监察做到了县级环保部门不少于每月一次,州(市)环保部门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省级环保部门抽查率不低于60%。对部分重点项目还派专人驻厂监督。各级环境监测站加大了监督性监测频次,除对国控企业做到了每季度监测一次外,对部分重点减排项目的主要指标按月实施监测。同时,全省上下加大了对污染减排工作的督查,省政府督查室成立后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查,之后每年均组织二次专项督查。省人大、省政协和省级相关部门也多次开展污染减排检查。

  省财政每年安排4000万元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从2008年起,省政府决定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对所有的县级以上城镇实现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并每年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加大项目的推进力度。“十一五”期间,全省在污染减排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达374.27亿元,为全省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5年来,通过全面推进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云南环境空气质量均呈明显好转趋势。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浓度均呈下降趋势。全省的16个州、市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城市比例由2005年的66.6%上升至2010年的99.1%,上升了32.5%。其中,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由2005年的203天上升为2010年的365天,成为名副其实的“春城”。

  让当地群众喝上放心水,是不可回避的一个民生问题。“十一五”期间,云南地表水环境质量逐年提高。地表水达标率由2005年62%提高到2010年的66.3%,上升幅度为6.9%。147个监测断面中,水质达到Ⅰ~Ⅲ类标准的断面有89个,占全部监测断面的61%,与2005年58%相比上升了3%,水质中COD、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特别是跨省界断面和跨国界断面水质状况有明显提高。

  全面完成重点工业减排任务。2009年10月底前我省200MW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全部建成投运,提前1年完成了火电行业的重点减排工程,同时,完成了火电企业脱硫设施旁路烟道封堵和铅封工作,其中,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拆除了4×300MW机组脱硫设施旁路烟道,为全国首创;完成了昆明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钢铁企业的8台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对云南解化集团有限公司等50多家企业实施了工业锅炉脱硫或工艺尾气净化及综合利用改造;经多年探索和研究,我省制糖行业酒精废醪液综合治理技术在2008年得到了环保部的认可,全省62家规模以上糖厂已全部按要求进行了改造,实现了酒精废醪液零排放。

  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05年底,全省仅在31个县(市、区)建有37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124.45万吨/日。“十一五”期间,全省建成68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截污管网3979.3千米,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0.5万吨/日。目前,全省已在67个县(市、区)建成79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264.9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39%提高到2010年的70%。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全部开征了污水处理费。

  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全面完成。我省2007年至2008年关停小火电机组共928MW,提前两年半在全国率先完成了100MW以下小火电机组的淘汰任务,2010年7月,对云南滇能弥勒发电有限公司135MW机组提前实施了关停。“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淘汰落后产能炼铁558.3万吨、炼钢191万吨、水泥2589万吨、焦炭1240万吨、铁合金57万吨、造纸7.73万吨、酒精0.5万吨、柠檬酸1.4万吨、电解铝1.5万吨、铜冶炼7.44万吨、锌冶炼0.8万吨、铅冶炼7万吨、电石17.91万吨、黄磷22万吨、重铬酸钠和硫酸2.25万吨,超额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其中黄磷、重铬酸钠和硫酸是我省自行增加的淘汰任务。

  滇池治理全面提速,成效显著。2008年,国家对滇池“十一五”污染防治规划批复以后,我省全面加快了规划的实施,截至目前,65个规划项目已完成52个,在建12个,开展前期工作1个。滇池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仅2009年一年,通过对昆明市第一、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对第三、第五、第六污水处理厂进行改扩建,新建第七、第八污水处理厂,昆明市主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实现翻番,由原来的55.5万吨/日跃升到110.5万吨/日。2010年滇池流域COD排放量为0.84万吨,完成了“十一五”减排任务。

  环保监督能力建设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上了一个大的台阶。“十一五”期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全省累计投入环保能力建设资金约4.45亿元,完成了1个省级监测站、16个州(市)监测站、46个县级监测站和1个省级监察机构、16个州(市)监察支队、全部129个县级监察大队的装备达标建设任务。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基本建成,监管机构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专业人员培训力度全面增强,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初步形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与环保重点任务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态势,为实现完成污染减排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攻坚克难

  全力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

  “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桥头堡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西电东送”和“云电外送”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推进,全省经济将迎来一个全面、快速增长阶段。为实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小康社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战略目标,我省将继续强化污染减排,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根据环保部《关于通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要求,明确了我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6.2%(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6.2%)、氨氮排放总量减少8.1%(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8.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4.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5.8%。可见,“十二五”期间,我省减排任务比“十一五”更加艰巨,更加严峻。

  加快推进污染减排,直接关系到“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能否顺利推进,关系到一个地区的科学发展水平和质量。对此,我省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施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减排既是一项现实紧迫的工作,又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实现目标任务,关键在于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在“十一五”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全面贯彻实施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把减排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州市和重点企业。加大投入,全面实施重点工程。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格控制新增量,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削减仍然是“十二五”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应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督促现有有色、化工、制糖、造纸和制胶等行业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按要求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完善配套管网系统,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削减农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推进大气污染物减排。继续强化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小火电机组、有色冶炼、钢铁等行业加大关停、淘汰力度;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要求,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推进电力行业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电力行业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实施现役燃煤发电机组低氮燃烧技术项目和烟气脱硝项目,并确保烟气脱硫和脱硝系统稳定运行,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速淘汰黄标车。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重点加强烟气脱硫、脱硝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每年组织开展减排专项检查和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完成,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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