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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1/5/31 17:31:49

财政部和住建部日前联合发布的《“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地区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

 上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分配采取“集中支持”和“整体推进”两种方式。集中支持是指对重点流域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支持,区域推进。整体推进是指对集中支持以外的其他地区污水管网建设实行以奖代补。

重点流域包括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三河三湖以及南水北调、松花江、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环渤海和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

对集中支持地区县及重点镇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资金按“十二五”建设任务量和控制投资额予以补助,区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补助控制投资额的40%、60%和80%。控制投资额根据“十二五”建设任务量和核定的单位控制建设成本计算确定。

对整体推进地区污水管网建设,专项资金根据住建部核定的各省上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上年新增污水处理量、上年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新增COD(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实行以奖代补。根据地方财力、集中支持地区分布和污水管网建设需求情况,区分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核定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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