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污染排放标准》对污染物排放限值更严格
2011/8/23 10:41:45
《火电厂污染排放标准》8月底前后出台,对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更为严格。
在氮氧化物方面,新规定将新建、已建脱硝装置和预留脱硝场地的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排放限值由200mg/立方米调整为100mg/立方米;在二氧化硫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将新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调整为100mg/立方米;在烟尘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燃煤电厂和燃油电厂的烟尘将执行30mg/立方米的排放浓度限值。
新规定还新增了重点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燃煤电厂汞排放限值等内容。
报道称,有关部门表示,截至上半年,中国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并不理想,预计完成年度指标的压力较大,特别是在氮氧化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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