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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深圳公司涉乙肝歧视 逼退携带乙肝求职者

中海油深圳公司涉乙肝歧视 逼退携带乙肝求职者

2012/6/13 10:46:17
近年来,国家三令五申不得歧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体检未经卫生部核准不得检测乙肝项目。但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竟在与求职者的协议中白纸黑字地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暂缓办理接收手续。

  这一公然的“乙肝歧视”逼退了即将与该公司签约的筱杨(化名),而也引来了网民和专家的批评。

  中海油逼退乙肝携带者

  某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筱杨告诉新华社记者,他2011年底应聘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石油工程岗位,经过了笔试、面试等所有环节,对方同意录用筱杨。但就在和企业、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前夕,企业让他先签一份补充协议,协议规定:如果报到后体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暂缓办理接收手续,回家治疗康复后,再进行接收,办理入职手续。

  筱杨说,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反复提醒他们:“如果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赶紧告诉我们,不要浪费大家的时间。”在“反复督促”之下,筱杨自行前往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己是大三阳、系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筱杨称,自己查阅了中海油总公司的规定,发现总公司并没有规定不得录用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深圳分公司的协议明显与总公司的规定不符。

  筱杨于是将上述情况反映到当地一家反歧视公益机构——衡平机构。在详细调查此事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之后,该机构于今年1月向中海油深圳分公司发出“建议书”,认为该公司在招聘当中存在“乙肝歧视”,建议予以纠正。

  深圳分公司保留乙肝检测

  中海油深圳分公司8日向记者提供的书面回复中表示,中海油总公司在2010年9月就下文在入职体检时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但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自己在当时对海上生产操作岗位在体检时保留乙肝检测选择项目。

  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称,本着“自愿原则”,由求职者本人与医院签订“自愿书”,最终的体检报告上也不会有乙肝检测结果。

  对于中海油深圳分公司“自愿检测乙肝”的说法,筱杨说:“根本就不是自愿的”。他说:“和我一样因为乙肝而遭到拒绝的有好几个人。我跟负责招聘的人说请帮我们向公司反映一下,但他只是答应,却没有再跟我联系。”

  观点

  国企应带头消除歧视

  对中海油深圳分公司的解释,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表示不认同,除了国家的明令禁止之外,郭彬说:“从医学的角度看,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并不是不能做辛苦或者是重体力的工作。”

  郭彬说,随着反就业歧视进入“深水区”,消除隐性歧视愈发困难。而由于维权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且存在取证难等问题,因此要更多地依托公众讨论、社会倡导去提升全社会的平等意识。

  有网友评论说:“作为国企,应该在消除就业歧视上起带头作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即便不起带头作用,最起码也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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