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将成为西安市城市供水重要水源
3月1日《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将开始实施,今后西安市城市供水的原则改变为“优先利用地表水,充分利用再生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是西安市第一部规范城市供用水的地方法规,于2013年10月29日通过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11月29日通过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于今年3月1日实施。
《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城市供水水源不仅包括地表水、地下水,还包括再生水。《条例》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优先利用地表水,充分利用再生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的原则,制定年度城市供水计划,合理调度配置城市供水水源”。《条例》还规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事业用水和景观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并按规定缴纳水费。一般工业用水、冷却用水和洗车行业用水等,应当使用再生水。
“以立法的形式,将再生水纳入城市供水水源是我市城市供水工作的一个重要突破”,西安市水务局供排水处处长肖冰在2月19日召开的《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学习座谈会上说,“西安市再生水开发利用潜力非常大,目前全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80万立方米,水质全部达到一级A类排放标准,完全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公共事业、水景观用水。水量充足、水质有保障,再生水今后必将成为西安市的第二大水源。今后我们工作的一个重点,就是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加快推进再生水供水管网和供水点建设,为全面推进再生水利用,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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