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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四个条件可申报“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

具备四个条件可申报“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

2016/2/2 15:50:25

为加快推进河北两化深度融合,大力建设制造强省,该厅日前下发《关于申报2016年“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明确2016年“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条件及支持和推广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申报2016年“互联网+”制造业试点示范项目应当具备四个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应具备条件包括四项。在河北进行工商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行企业化运作,财务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相关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或组织;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达到单项应用阶段及以上,拥有专门的信息化支撑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申报项目须在2016年底前竣工并完成验收;列入国家和省信息化类试点示范的,取得省级以上信息技术创新成果或奖励的,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通过评定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试点示范。    限制条件包括两项,存在任何一种情形均不得申报。这两种情形分别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在经营管理、企业诚信、节能减排等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据悉,项目采取事前补贴和事后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省级财政对每个试点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同时,优先推荐试点示范企业争取国家“互联网+”、智能制造、工业转型升级、两化融合等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申请省技术改造、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等专项资金项目。此外,对确定为试点示范项目的,省工信厅将组织省内企业到示范企业进行学习观摩、行业对标,并在全省相关活动中宣传推广,提高和扩大企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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