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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2016/11/25 18:03:4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的通告

工信部企业[2016]3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我们确定了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现将确定的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同意授予北京市赛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天津市赛达新兴产业小企业创业基地、河北省清河县羊绒产业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等99个基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称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示范基地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优化创业创新设施和环境,创新服务和运行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要规范内部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提升服务水平;要集聚社会服务资源,畅通信息渠道,不断满足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需求;要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要加强与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交流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辖区内示范基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示范基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要认真总结和推广示范基地的经验,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培育和认定工作。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进行年度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撤销示范基地称号。

五、示范基地公告有效期三年。

附件:第二批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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