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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7/5/8 11:07:09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工信厅节函[2017]243号

成文日期:2017-04-25

发布日期:2017-05-05

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7]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落实《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25号)和《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有关要求,深入推进生态(绿色)设计(以下简称绿色设计)企业试点工作,完成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试点企业的指导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态设计试点企业(第一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530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第二批)的通告》(工信部节函〔201699号)发布的试点企业名单,加强对所推荐试点企业的指导,及时跟踪督促试点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格式见附件1),协调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完成试点方案目标和任务。  

二、启动试点验收工作  

具备验收条件的试点企业在自评估的基础上,向推荐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各推荐单位出具同意验收意见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申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试点验收,验收通过的企业将被确定为“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并在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时,给予优先推荐。   

三、补充推荐一批试点企业  

为确保试点工作覆盖所有重点行业,圆满完成《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创建百家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目标任务,请按照《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见附件3)要求,补充推荐一批工业产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  

四、加大绿色设计宣传力度  

围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试点工作,推荐单位和试点企业应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绿色设计理念和产品的推广力度,营造绿色消费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价值取向、绿色思维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引导企业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扩大绿色消费市场需求。  

五、其他事项  

请各推荐单位于616日前,将试点企业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及补充推荐的试点企业名单报送我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我部随时受理试点验收工作的验收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郭庭政 010-68205359  

附件:1.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实施情况汇总表      2.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企业验收实施方案      3.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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