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控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智造政策

>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2017/5/27 12:15:41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工信厅信软函[2017]304号

成文日期:2017-05-25

发布日期:2017-05-26

文章来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分  类:信息化和软件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7]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加快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和能源部就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推动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再上新台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深化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战略对接,围绕产业、标准化、人才培养、示范园区等重点合作方向,开展中德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试点示范,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示范带动作用强的项目,促进中德双方互学互鉴与技术创新,探索形成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新模式,务实推进中德智能制造合作向纵深发展(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包括中德两国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工业园区或其联合体等。   

(二)试点示范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机关相关司局(以下统称各单位)推荐,各单位推荐的试点示范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已列入2016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参与本次试点示范项目评选。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3年。   

三、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1769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以邮寄或机要交换形式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报送材料包括《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以及各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蒯佳佳 010-68200219/68209551  李 超010-68208273/68208251

邮 箱:ljt@ccidgroup.com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17层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100846             附件1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方案   附件2:2017年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525

投诉建议

提交

查看更多评论
其他资讯

查看更多

未来十年, 化工企业应如何提高资源效率及减少运营中的碳足迹?

2023年制造业“开门红”,抢滩大湾区市场锁定DMP工博会

2023钢铁展洽会4月全新起航 将在日照触发更多商机

物联之星五大榜单揭榜!中国物联网Top100企业名单都有谁-IOTE 物联网展

新讯与肇庆移动圆满举办“党建和创”共建活动暨战略合作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