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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7/5 9:56:16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标  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工信厅信软函[2017]366号

成文日期:2017-06-14

发布日期:2017-06-27

文章来源: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

分  类:信息化和软件服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软函[2017]36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推动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双创”平台+要素汇聚、+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4个领域(共9个方向,详见附件1),遴选若干产业应用基础好、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强的试点示范项目,支持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提升制造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   

二、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包括为制造业提供“双创”平台服务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和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一)2017年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包括4个领域9个方向,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的申报方向不超过3个。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申报。  

(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推荐,请于2017712日前将推荐项目的有关材料以EMS邮寄或机要交换形式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各地推荐项目的数量不超过10个。优先推荐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主体申报的项目。  

(三)报送材料包括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函、推荐项目汇总表和《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等,须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并加盖公章。申报1个方向的须提交一式两份纸质版项目申报书,2个方向的一式四份,3个方向的一式六份;电子版材料采用随附光盘(1张)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命名格式为“地方-排序-项目名-申报主体名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岩 010-68200582    李超 010-68208251

  箱:xinruansi@miit. gov.cn     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8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100846      附件1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附件22017年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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