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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7号

【工信部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7号

2017/7/20 11:59:56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27号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27号

成文日期:2017-06-05

发布日期:2017-06-20

文章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分  类:无线电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年第27号

 



为适应蜂窝窄带物联网(NB-IoT)技术的应用需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率规划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436号),结合频率分配和使用情况,现将NB-IoT系统频率使用要求公告如下:
 

一、在已分配的GSM或FDD方式的IMT系统频段上,电信运营商可根据需要选择带内工作模式、保护带工作模式、独立工作模式部署NB-IoT系统。频率使用有效期与相应频段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有效期一致。
 

二、NB-IoT系统宏基站射频技术指标应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见附件),终端射频技术指标参照相关行业标准。
 

三、设置基站应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并到属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审批,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四、800MHz和900MHz频段NB-IoT系统基站的台站设置要求参照《关于800MHz频段CDMA系统基站和直放机杂散发射限值及与900MHz频段GSM系统邻频共用设台要求的通知》(信部无〔200265号)。1800 MHz和2100 MHz频段NB-IoT系统基站的台站设置要求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号。
 

五、电信运营商应做好NB-IoT系统和现有系统间的频率优化使用工作,切实提高频率利用率。网络运行期间,应积极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做好干扰查处工作。
 

六、电信运营商应按规定,基于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NB-IoT系统宏基站射频技术指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65

      


附: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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