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席卷而来 数据共享与隐私保护不可兼得?
政府数据的开放,不仅能够有效提升社会运行效率,还能为企业提供创新“原材料”,激发巨大的商业价值。然而与我国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现状相比,隐私保护显得相对粗放滞后。
信息和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促进了社会进步与发展,但也使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信息日趋增多。日益复杂多变的公共安全形势为维护国家公共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入研究利用大数据技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对维护我国公共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大数据化时代,浏览网页、就医、乘车、使用网银和网游等个人活动会留下越来越多的信息数据记录,同时,政府机构、企业等都会留存个人相关信息,其中政府数据更为业界关注。
如今在大数据领域已经形成共识:政府数据是我国所有数据中质量最高的一部分。这些数据的开放,不仅能够有效提升社会运行效率,还能为企业提供创新“原材料”,激发巨大的商业价值。
为鼓励各地方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2015年,国务院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要求“2018年底前建成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作用下,2012年6月,上海推出了内地第一个政府数据开放平台“上海政府数据服务网”。此后,北京、武汉、无锡等城市的数据平台纷纷上线。2016年底,由交通运输部主导建设的“综合交通出行大数据开放云平台”(“出行云”)上线运行,成为我国首个交通运输领域的大数据开放平台。
但与我国大数据产业的蓬勃发展现状相对的,隐私保护显得相对粗放滞后。目前,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产生和积累数据体量最大、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在智慧物流、移动支付等垂直领域全球领跑。
虽说分散的数据并不会构成太大的威胁,但一旦这些信息被恶意利用大数据自动化技术进行整合,个人的一举一动将完全暴露,无处躲藏。稍有不慎,如一些系统漏洞和黑客攻击,将会导致公民信息泄露,威胁到个人的隐私安全。
而且相比个人信息应用方面的大踏步前进,目前有关隐私保护只有一些抽象的法律原则性条款。在实际生活中,哪些信息采集是必要的,基本没有经过法律的审视,而取决于商家的需要。
在这方面的社会治理水平,倘若跟不上商业开拓的步伐,时间一长就会造成四面漏风的状况。而且我国在公共安全应用方面使用大数据技术还处于理论探索阶段,真正发挥大数据强大功能的实际应用案例还不多。因此在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同时,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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