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公布:微型无人机在禁飞区域外飞行无需申请
2018/1/30 10:27:58
1 月 26 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工信部网站上公布,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主要有以下三个重点:
第一,不同安全风险的无人机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放开无危害的微型无人机,适度放开较小危害的轻型无人机,简化小型无人机管理流程;
第二,将无人机分为两级三类五型,即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管控类;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
第三,突破现行 “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的规定,简化申请与批复流程,微型无人机在禁飞空域外,无需申请。
《意见稿》提出,轻型无人机以消费娱乐为主,将适飞空域真高上限确定为120米,主要考虑:一是航路和固定航线以600米为起始飞行高度层;二是有人驾驶航空器除因起降、特殊任务(作业)以及经批准的特殊航线飞行外,不得低于150米高度;三是统计数据表明,国内轻型无人机飞行低于120米高度的占比达90%以上;四是多数国家将类似无人机的飞行活动限定真高不超过1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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