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政策】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
2019/1/18 11:50:43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标 题: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号
成文日期:2019-01-04
发布日期:2019-01-07
文章来源: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分 类:节能与综合利用
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
依据《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38号),现将载客车辆(M1类)有害物质使用、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分别对照国家标准《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道路车辆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计算方法》的符合性情况(第九批)予以公告。 附件:载客车辆(M1类)落实《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的符合性情况清单(第九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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