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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XA产品符合中国RoHS的声明

MOXA产品符合中国RoHS的声明

2007年2月7日——Moxa发布产品符合中国RoHS的声明。全文如下: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对MOXA的支持。据2006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39号《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商先进行声明,再控制有害物质的使用。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商须必须在2007年3月1日(中国RoHS指令法规生效日)前进行自我声明。 RoHS不是中国法律法规的名称,这个缩写来源于类似欧盟的2002/95/EC指令或者欧盟RoHS指令。“RoHS”字面意思为“限制有害物质”。它限制使用铅(Pb)、水银(汞)、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目前,RoHS和中国RoHS这两项法律限制使用的物质是相同的,而且欧盟RoHS指令生效在前,大家普遍使用“RoHS”作为这类环保法令的速记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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