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 附对比表
一、网络安全法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施行以来,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同时,为适应新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于2021年相继修订制定实施。
二、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了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完善法律责任制度,保护个人、组织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aw@cac.gov.cn。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法》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9日。
附件:1.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2年9月12日
三、条文对比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进行条文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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