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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不动”的污水处理工程

“转不动”的污水处理工程

2004/7/14 17:44:00
沉重的数字 即便生活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的市民,也常常可以看到直接排入河湖的污水,也常常有行人会因恶臭而掩鼻疾行,更有因此一年四季不敢开窗的居民。 7月6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通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状况时指出,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远低于城市数量与规模扩张速度,现有660个设市城市中,61.5%仍然没有污水处理厂。再加上有些地区即便建起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排水管网建设不同步,部分污水处理厂能力闲置,2/3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江河。 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以年均5%的速度递增,已超过工业污水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1/2左右。2003年生活污水排放量达到247.6亿吨,占污水总量的53.08%。如果按2/3计算,那么2003年直排入江河的污水有300多亿吨,仅生活污水一项,就达160多亿吨。 在此之前,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信息同样不容乐观。 2月份公示的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和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中期评估显示,“三河三湖”治污计划共安排1534个治污项目,截止到2003年底,完成472个,占30.8%;未动工项目752个,占49.0%。投资情况同样如此:1036.3亿元的计划总投资只完成315.3亿元。时间已过大半,一半工程未动工,投资完成率只有30%,725亿元治污资金没有明确来源和保障,因此中期评估得出的结论是:“三河三湖”治污“预计一半左右的工程不能在‘十五’期间发挥效益”。 5月28日至6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派出3个督察组对沿淮4省21个地市、91个区县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河流断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暗查。在检查的165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中,有52家企业违法超标排污,占检查总数的31.5%;30座污水处理厂中,17家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占检查总数的56.7%。10年治淮累计投入治污资金约193亿元,但调查结果显示,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另外,淮河“十五”计划投资完成率仅占33%,个别省份甚至不足20%。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低。全流域尚有85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未动工。 这些数据是目前我国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一个缩影,也是城市水环境、江河水质让人忧心忡忡的原因。 吸引力不足 有关人士指出,资金不到位、制度无保障是造成目前污水处理步履艰难的主要原因。 1999年以来,全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断加大,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325个城市中,投入城市污水处理的建设资金达到386亿元,到2003年底,全国建成运行污水处理厂516座,污水处理能力3284万吨/日。但这个数字相对于全国660个设市城市、3.5亿人口来说,仍然力不从心。 专家指出,要加快我国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除了加大财政投入和进行商业融资外,政府还应利用各种手段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这一行业。国家环保总局表示,为缓解资金短缺造成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的局面,今后国家将提供税收、用地、用电和间接信用担保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行业,并采取五大措施推进污水处理行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事实上,早在2002年12月,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就以正式文件的形式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2004年5月1日,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意见》一出台,就有业内专家乐观地预测,此举将使城市污水处理成为资本“新宠”,但事实证明污水处理行业并没有如预期的那样“受宠”。 “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只要运行每天都会赔本,对当地政府来说是一个包袱”,“如果污水处理费低于成本,就意味着谁建得越多,运行得越足,谁就赔得越多。这种条件下,民间资本怎么可能投向污水处理领域?”这是有关业内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的观点,也是污水处理行业没有“热”起来的主要原因。 “赔本买卖”、“包袱”是长期以来污水处理厂的代名词。国家安排了大量国债资金用于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却出现投资浪费、管网设施不配套、运行费用不落实的问题,国家投巨资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无法得到有效利用。一些地方由于收集不到足够的污水,只好抽河水“充饥”。 目前我国有2/3以上的污水处理厂仍然是“纯”事业单位,企业对成本和收益的控制能力较差,政府的监督管理也难以到位。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开征面小、标准偏低、收缴率不高,征收的费用无法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营。 资本是逐利的,在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时,它会变得谨小慎微。 应对之举 污水处理市场化是必然趋势,但在有效的行业监管机制、最佳的运营模式、有效的水费和调价机制以及污水行业的资产管理、配套措施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之前,社会资本不会贸然投入。 明晰政府与污水处理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对这一行业的市场化运作十分重要。政府应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与服务,企业在确保处理效果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要提高运行效率,走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道路。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同时,政府也将从法规和监管两方面规范该行业的运作。 污水收费也是市场化机制引入的前提,必须坚决地推进污水收费制度。近几年,我国一些大城市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但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全国更有1/2以上的城市就根本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没有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价格机制,就无法盘活污水处理产业。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机制的污水收费制度,为投资的社会化、运行的企业化、市场化创造必要的条件。7月1日,上海市居民排水费用开始实行阶梯计价,这无疑为污水收费制度提供了一个新思路。  (摘自: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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