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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污染源监控系统运营

湖南规范污染源监控系统运营

2006/8/29 11:03:00
湖南省9家火力发电厂和6家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权转移至省环保局,并于8月22日正式签署转移协议,其余18家重点污染企业和14家电解锰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权转移工作由各地市环保局负责,将于9月30日前完成。《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于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独立的第三方公司运营,其运营费用由省财政支付。   为确保社会化第三方运营的顺利开展,湖南省环保局对运营公司进行了重点把关,通过对公司资质、安装业绩、技术实力、服务功能进行综合对比,选择具有多年运营经验和良好信誉的公司进行运营试点,同时将试点工作选择在已经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首批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权转移的47家排污单位,包括9家火力发电公司、6家污水处理厂、18家重点污染企业和14家电解锰企业。  (中国工控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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