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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污水垃圾处理“十五”期间见成效

福建省污水垃圾处理“十五”期间见成效

2006/10/26 9:37:00
福建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十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2005年底城市污水处理率达54.5%,比2000年提高了32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1位,在华东地区居第5位,超额实现了福建省“十五”目标要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9%,居全国第4位,在华东地区居第2位。   记者从福建省建设厅了解到,到2006年5月底,全省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累计有46项,共吸引社会投资近29亿元,其中污水处理27项,污水处理总规模148.9万吨/日。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19项,均实行BOT,处理总规模6150吨/日。通过产业化运作,污水、垃圾处理投资渠道进一步拓宽,建设步伐加快。至2006年5月底,全省市、县已建成污水处理厂26座,处理能力180.25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厂有11座,处理能力44.5万吨/日,开展前期工作的有23座。全省市、县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座,处理能力8500吨/日,在建垃圾处理场有6座,处理能力3533吨/日,开展前期工作的有22座。   尽管福建省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取得较大成效,但全省发展不平衡,沿海和流域下游地区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进展情况良好,项目建设情况进度较快,如厦门建成7座污水处理厂,泉州市大部分项目已开工建设。而山区和流域上游地区工作和建设进度相对缓慢,特别是南平所辖县级市的污水、垃圾处理进展十分缓慢,影响全省工作。   为了加快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福建省明确了“十一五”目标,全省“十一五”期间需新建66座污水处理厂,59座垃圾处理场,其中垃圾焚烧处理厂9座。到2010年每个设市城市和县都必须建成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和一座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60%以上,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率达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福州、厦门、泉州市污水处理率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闽江流域、九龙江流域的市、县必须在2008年底前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   (中国工控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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