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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施工大力推广使用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

北京建筑施工大力推广使用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

2007/3/1 12:03:00
为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广绿色施工技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在本市全面推广“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塔机基础技术”(以下简称“组合式塔基技术”)。现将推广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组合式塔基技术”   “组合式塔基技术”是可周期循环使用的固定塔机的新型基础,通过无粘结预应力水平连接系统把混凝土预制构件组合成为一个能抵抗上部塔机传给基础的垂直力、倾翻力矩、水平力、水平扭矩,且可组合、分解、重复使用的塔机基础新技术。   “组合式塔基技术”2004年通过建设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估,并被列为“2004年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同年被列为“北京市建设领域百项重点推广项目”。“组合式塔基技术”的《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基础安全使用规程》(标准备案号:JQB-118-2007)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市建委备案,按照专家意见,具备了推广应用的条件。   截至目前,“组合式塔基技术”已推广应用到北京、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郑州等13个地区,共完成建筑面积403万平方米,所使用的项目均安全可靠。   二、推广应用“组合式塔基技术”的目的和意义   “组合式塔基技术”新的构造形式实现了塔机基础的可搬运和重复使用,从源头上节约了水泥、钢材、砂石料、水等资源、能源,从而消除了传统整体现浇固定式混凝土塔机基础一次使用后成为永久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实现了绿色施工;提高了塔机的安装速度(1小时至2小时),提高了机械的利用率,为缩短施工周期创造了条件。   以北京为例,目前现有注册塔机4500台,如使用传统固定塔机基础,每台塔机每次使用约产生40立方米混凝土垃圾,而“组合式塔基技术”的重复应用将能极大减少上述资源、能源的浪费,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组合式塔基技术”的推广原则   推广应用要遵循统一标准、鼓励应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标准是指在“组合式塔基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严格遵循《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基础安全使用规程》(标准备案号:JQB-118-2007)进行安装,确保使用安全;鼓励应用是指市、区建委对“组合式塔基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建设、施工、塔机租赁企业等单位结合工程应用该项新技术;分步实施是指先从多层建筑起步,通过推广应用和持续的技术进步,逐步提高应用面。   四、“组合式塔基技术”应用范围和适用机型   (一)应用范围   1、使用固定式塔机基础的多层建筑施工中,现场符合应用“组合式塔基技术”条件的;   2、鼓励在高层建筑施工中使用“组合式塔基技术”。   (二)适用塔机型号:QTZ25系列、QTZ31.5系列、QTZ40系列、QTZ50系列、QTZ60系列、QTZ63系列、QTZ80系列、QTZ100系列、QTZ120系列、QTZ125系列、QTZ150系列、QTZ160系列、QTZ200系列、QTZ250系列、F0·23B、HK40/21B、H3/36B等塔式起重机。   五、推广使用措施   (一)市建委将召开现场会,对“组合式塔基技术”整体情况进行演示。   (二)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配套出台“组合式塔基技术”预制构件基础的租赁费指导价,将其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单位,用于向塔机租赁企业支付塔机基础使用费用。   (三)各单位在应用“组合式塔基技术”过程中的责任:   1、“组合式塔基技术”拥有企业对应用该技术的单位加强技术服务工作,做好相关技术和标准的免费培训工作,确保该技术的正确实施。   2、对于应用“组合式塔基技术”的企业应接受技术拥有单位的培训,掌握“组合式塔基技术”安装工艺,做好塔机基础安装服务。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在工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符合绿色施工理念的“组合式塔基技术”。   4、塔机基础安装企业要严格按照《桅杆式机械设备组合式混凝土预制构件基础安全使用规程》(标准备案号:JQB-118-2007)进行塔机基础的安装,基础安装验收合格填写相应的记录后才能进行立塔作业。   5、在塔机基础安装、立塔过程中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监理。   6、在塔机基础安装、立塔以及使用过程中总包单位、塔机租赁企业、技术拥有企业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对使用“组合式塔基技术”工程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本市范围内的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四节一环保”的政策要求,对于施工现场使用现浇混凝土固定式塔吊基础的,责成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将固定式基础清走,并恢复基坑原貌。   (四)2007年12月31日前购买并使用“组合式塔基技术”的企业,市建委将从技术推广经费中给予每台套人民币2000元的补贴。   (五)各部门、各企业在推广应用“组合式塔基技术”过程中如有技术或应用问题请及时向技术拥有企业和市建委进行反馈。   (六)此通知执行范围为2007年3月1日后新开工程。   技术支持单位电话:60725210   市建委联系电话:63985191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二日 (摘自:中国路面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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