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恢复停产煤矿生产 确保存煤不低于10天用量
2008/2/18 9:02:00
近日,从贵州省应急办获悉,为保障电煤供应,确保相关电厂存煤不低于10天用量,贵州省将组织停产煤矿恢复生产。
据悉,对纳入点对点供应电厂的煤矿,凡停产的,由地方政府摸清原因,尽快组织恢复生产;因供电设施受损的,由贵州电网公司尽快组织恢复供电;因道路不畅影响煤炭运输的,由贵州省交通厅组织当地公路部门尽快修复;对已放假的煤矿,由所在县政府负责,动员煤矿业主尽快召回矿工组织生产。省安监局、煤监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复产煤矿的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产煤矿恢复生产。
同时,贵州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停产煤矿,也要加快组织验收,对处于安全隐患整改中的煤矿,要督促限期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在此基础上,省经贸委负责人将带队赴各地督促协调电煤生产、运输、供应。在保证每日各电厂发电用煤的同时,确保各电厂存煤不低于10天用量。
信息来源于:中国矿产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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