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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电监局组织发电企业直接参与送华东电量挂牌交易

华中电监局组织发电企业直接参与送华东电量挂牌交易

2010/3/26 9:07:57
  2010年3月15日,华中电监局和华中电网公司一起成功组织了2010年华中送华东电量挂牌交易,区域内湖北、河南、江西三省25家拥有60万千瓦机组的发电企业参加了竞争。这次交易标的电量为23.8亿千瓦时,电厂出口电价为0.316元/千瓦时,而投标电量高达47.93亿千瓦时,最终6家发电企业中标。

   这是华中区域发电企业首次作为交易主体直接走到区域平台前,自愿参与、自由交易、自我决策,是华中电力市场建设过程中一次重要的尝试和探索。

   按照国家电监会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方针,即“基于现有体制,利用现实需求,培育区域平台,开展灵活交易”,华中电监局一直在理论上积极研究探索,在实践中开拓创新。2009年开展了区域水电减弃增发应急交易,完成了25.6亿千瓦时交易电量,相当于节约标煤87万吨,发挥了区域大市场的作用和优势,基本上解决了四川电网丰水期弃水调峰的多年顽疾。2010年初,华中电监局组织电力企业先后前往东北、华东地区调查研究,认真学习和借鉴兄弟电监局在市场交易方面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华中区域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思考和筹划电力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多次邀请华中电网公司商谈2010年市场交易的有关事宜,并就总体工作框架达成共识。

   随着国家电监会组织的跨区跨省(市)电能交易检查后有关问题的暴露,以及在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明确了跨区跨省(市)电能交易中送电省(市)输电价格的有利条件下,华中电监局审时度势,主动顺应电力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的呼声和诉求,及时启动了以规范跨区跨省(市)电能交易为突破口的相关交易工作,顺势推进华中电力市场建设。

   在广泛征求地方政府、城市电监办和电力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华中电监局制定了《华中区域跨区跨省(市)电能交易办法(试行)》、《华中区域跨省(市)发电权交易办法(试行)》,并及时进行宣贯,组织电力企业参加学习和培训。《办法》的主导思想是,在现有华中电网跨区跨省(市)电能交易的基础上,培育新的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方式,扩大交易范围,丰富交易品种,提高信息透明度,以搭建区域交易平台为核心,以确立发电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为关键,以改变交易方式即由电网公司代理为发电企业直接参与为手段,全面发挥区域电网互联的作用和区域大市场吞吐消纳能力,从创新机制上解决过去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对冲和接力等不合理交易、交易过程中信息不透明等,切实维护电力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电力企业特别是发电企业参与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和扩大跨区跨省(市)电能交易规模,实现区域水火互补、省间调剂,有效地打破省间壁垒,提高区域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效果,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有力地保障区域各省(市)电力供应和能源安全,从而实现区域电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不信东风唤不回。有了这次良好的开局,下一步华中电监局将在挂牌交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跨省(市)余缺电量撮合交易以及跨省(市)发电权点对点交易试点工作,努力打造主体,精心培育市场,积极稳妥推进。同时认真做好交易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制定并发布跨区跨省(市)电能交易主体准入监管办法,营造良好的“公开、公平、公正”环境,更好地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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