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立法
2012/11/22 10:27:33
为了加快推进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青岛市结合本市实际,11月1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草案表决稿)》。这是全国第二例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包括预先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内容。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万振东在解读该条例时称,目前青岛市建筑原始材料非常匮乏,今后拆除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当垃圾来处理,而要当成资源来利用。
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改建工程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报送市、县级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市、区(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的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在办理拆除工程施工备案前,编制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
洛阳凯兴移动破碎站的产生,使得对建筑垃圾的破碎处理有了质的飞越,让建筑垃圾再生资源成为资源循环的新起点,同时成为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今,我国不断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各地政府领导也开始高度重视建筑垃圾再利用。相信有更多政策的支持和各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建筑垃圾事业发展将前景广阔。

提交
查看更多评论
其他资讯
建筑垃圾资源化促城市和谐发展
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响应环保低碳发展号召
建筑垃圾再生资源为建材业资源稀缺缓解局面
建筑垃圾变资源开辟建材行业节能新道路
建筑垃圾再生能源诠释环保特性